成语典故
格殺勿論
释义
擊殺凶惡的人不以殺人論罪。#語本《周禮.秋官.朝士》漢.鄭眾.注。
原文与出处
#《周禮.秋官.朝士》漢.鄭眾.注*1*
謂盜賊群輩
*2*若軍
,共攻盜鄉邑及家人者,殺之無罪。若今時無故入人室宅廬舍、上人車船、牽引人欲犯法者,其時
*3*格殺
之,無罪。
资料来源
教育部《成語典》20260929 ↗教育部开放资料;CC BY-ND 3.0 TW,保留原文、署名及版本。
最近整理:2026年10月31日擊殺凶惡的人不以殺人論罪。#語本《周禮.秋官.朝士》漢.鄭眾.注。
#《周禮.秋官.朝士》漢.鄭眾.注*1*
謂盜賊群輩
*2*若軍
,共攻盜鄉邑及家人者,殺之無罪。若今時無故入人室宅廬舍、上人車船、牽引人欲犯法者,其時
*3*格殺
之,無罪。
教育部开放资料;CC BY-ND 3.0 TW,保留原文、署名及版本。
最近整理:2026年10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