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语典故
竊位素餐
释义
猶「尸位素餐」。見「尸位素餐」條。01.《漢書.卷六六.公孫劉田王楊蔡陳鄭傳.楊敞》:「(惲)又不能與群僚同心并力,陪輔朝庭之遺忘,已負竊位素餐之責久矣。」02.宋.司馬光〈乞免翰林學士劄子〉:「臣退自惟念,若取學士之名以自榮,而不供學士之職,竊位素餐,孰甚於此。」
原文与出处
此處所列為「尸位素餐」之典源,提供參考。
资料来源
教育部《成語典》20260929 ↗教育部开放资料;CC BY-ND 3.0 TW,保留原文、署名及版本。
最近整理:2026年10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