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语典故
殺生與奪
释义
與,同「予」。「殺生與奪」即「生殺予奪」。見「生殺予奪」條。01.《荀子.王制》:「貴賤殺生與奪,一也。」02.《北史.卷九二.恩幸列傳.穆提婆》:「自外殺生與奪,不可盡言。」03.唐.杜牧〈上宣州崔大夫書〉:「今藩鎮之貴,土地兵甲,殺生予奪,在一出口。」
原文与出处
此處所列為「生殺予奪」之典源,提供參考。
资料来源
教育部《成語典》20260929 ↗教育部开放资料;CC BY-ND 3.0 TW,保留原文、署名及版本。
最近整理:2026年10月31日與,同「予」。「殺生與奪」即「生殺予奪」。見「生殺予奪」條。01.《荀子.王制》:「貴賤殺生與奪,一也。」02.《北史.卷九二.恩幸列傳.穆提婆》:「自外殺生與奪,不可盡言。」03.唐.杜牧〈上宣州崔大夫書〉:「今藩鎮之貴,土地兵甲,殺生予奪,在一出口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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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开放资料;CC BY-ND 3.0 TW,保留原文、署名及版本。
最近整理:2026年10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