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学古籍伐檀集·黄司理第二考词〔宋〕黄庶 · 人物资料 ↗国家凡天下之狱,设提点官以察其轻重,不如法者而纠举之。州县吏坐出入人罪,大则充放,小则责罚,未尝无其人。前件官,治许狱岁再周矣,论其罪,弃市者五十四,流若徙百三十有四,杖百八十六,皆得其情,无有冤隐不伸。非才也,其孰能?其考可书中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