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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诗名句

读千年诗词 · 见万里山河

国学古籍

福建通志·戒山头斋会碑

使州体问自来风俗,被丧之家言有靡用破卖产业,置办酒食斋筵,名为孝行。至有亡殁之人,本家不敢哭临,先将田屋出帐典卖得人,就头商量,打了定钱,方敢举殓。外殉人情,中抑哀毁,是不孝之人也。出殡之夕,邻里识与不识,尽来即问,恣食酒肉,包携归家,至使丧家费用无极。其于人情,邻里当有赠遗,以资丧家,慰吊之际,岂可恣食酒肉以为宴乐?是无礼之人也。山头斋筵,僧俗之中,本非知识,斋食不足,每人散钱二百文,如有少缺,便即忿怒。送葬之礼,虽出于古,岂有本无哀情,只趁斋食,丧家竭力不给,此与乞丐何异?是无耻之人也。若不断绝,民间转见不易礼义之日远。右,仰丧葬之家,丧夜宴客不得置酒䜩乐,山头不得广置斋筵聚会,并分散钱物,以充斋价。如有辄敢,罪在家长。并城外僧院不得与人办置山头斋,及坊虞候耆长常切觉察。

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