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不得任意斩决人犯奏〔宋〕傅卞风闻近知房州董经臣、知曹州徐亿等皆专擅斩人。乞今后惟诸路帅臣受特旨,许便宜从事;及军前或临贼战鬬,其犯罪之人仍须委实情理,不可恕者方得临时裁处,仍限十日内奏闻。此外诸处并不得将不合死者任意斩决或处死。如情理深重、欲法外行遣者,并取中旨。仍仰监司𫄙举,重行贬黜。所贵威福之柄,一出朝廷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