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臣僚弟姪儿孙充班行者与差使事诏〔宋〕宋真宗 · 人物资料 ↗应收补到臣僚弟姪儿孙充班行者,内有年未及二十,虽年二十以上未任差使者,并未得与差遣。令本院常切体量,候堪任勾当,即依例差使,无令出外勾当不前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