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处吉州南安军纳糖事诏〔宋〕宋真宗 · 人物资料 ↗自今处、吉州、南安军纳糖以五万斤为一纲,交装之时,须长吏对拜入笼封记,付管押吏,仍具无夹带稀嫩汁滓状上三司。每笼以百斤为准,如欠数,即令官吏均偿。若管押吏不切点检,损动封记,即于管押吏催理。其药蜜库监官须折笼秤数,不得徼幸纳下。嫩汁者如已后亏恶,即于本库剥纳亏官钱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