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赐宰臣曾公亮不赴文德殿立班待罪不允手诏〔宋〕王珪 · 人物资料 ↗省所两上表,具悉。路朝之制,虽著常班;宪府之文,盖绳坠矩。矧在秉钧之地,日虔辨色之趋,事有从宜,初非不恪。奚露章之亟及,乃引责而自深?载披所陈,良怫予听。所待罪宜不允,仍断来章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