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答审官院奏臣僚磨勘事诏〔宋〕宋真宗 · 人物资料 ↗臣僚磨勘历任文字,仰本院并将自前已磨勘历任功过一处开拆进呈,降𠡠后就差遣者,改官己及五年、勾当事及一年,并改官及三年、勾当事及二年者,并特与磨勘,余悉依奏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