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典卖与人而户绝没官者许典限外半年以本钱收赎诏〔宋〕宋真宗 · 人物资料 ↗诸州典卖与人而户绝没官者,并纳官,检估诣实,明立簿籍,许典限外半年以本钱收赎。如经三十年无文契,及虽有文契难辨真伪者,不在收赎之限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