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牒陕府拘管逃移税户〔宋〕范仲淹 · 人物资料 ↗逐县乡村拘管上件逃移人户,屋业桑产不得烧毁斫伐。其逃走人户,权与倚阁去年秋税。其见在第五等,秋税只于本处送纳;其第四等户亦于邻州送纳。免致逃移,毁却桑产,将来归业不得,即大段亏失省税。所有诸州军人户,虑恐亦有似此逃移,并牒逐州,亦请相度安恤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