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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诗名句

读千年诗词 · 见万里山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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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受理广南路民讼官条诏

广南路民讼命官不公者,须本官在任,及得替未发,事实干己,及条诏许诉者,乃得受理。如已离任在路,除犯赃及私罪徒已上,即委转运、提点司体量证佐,明白非诬构者,乃得追摄。自余杖以下私罪,飞驿以闻。

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