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定诸州知州同判等著位诏〔宋〕宋仁宗 · 人物资料 ↗诸州知州、同判位本州官之上,兵马都监若诸司副使以上,听与同判叙官。内殿承制、崇班、合门祗候位朝臣同判之下,京官同判之上。正员长吏、司马、别驾,在录事参军之上。见长官,六曹同佐官、医博士在摄司马之下。三班差使、殿侍、散员外殿侍、散员外殿直在命官之下,摄长吏之上。权为军校者,自如军校仪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