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董某可光禄寺丞制〔宋〕胡宿 · 人物资料 ↗敕:某拾青以经,制锦于邑,尝学弊狱,能傅爰书。因干试于有司,俾决平于谳法。处文无害,丽辞有条,廷尉以闻,膳丞为陟。抑存前比,勿替平反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