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福建民伪命已前别籍异财诉均分不平者勿受理诏〔宋〕宋真宗 · 人物资料 ↗福建州军伪命已前部民子孙别籍异财,今祖父母已亡,诣官诉均分不平者,不限有无契要,并以见佃为主,官司勿为受理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