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
劾刘大中奏一
大中与父不睦,人所共知,平日分爨而食,异屋而居。顷自官所归,单骑省父,相值于门,不交一语而去。及为执政,乃建议民间生男女,官支钱五贯,欲邀一时姑息之誉,而不恤国用如此。去年其父病危,棺榇已具,其家遣书报之,大中久不答,盖待降命尔。大中取异姓之子为长子,不与婚宦。其子积愤所致,遂失心,一日欲剚刃于大中,赖群卒解救而止。大中所以治家者如此,何以为国?所以事父者如此,何以事君?伏望明正典刑,以厚风俗。
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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