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合门祗候磨勘事诏〔宋〕宋仁宗 · 人物资料 ↗殿直至供奉官充合门祗候者自今勾当事,或合门祗候应实及五年,方许磨勘。内曾犯赃私罪、因事差替、年老病患,并须奏裁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