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获逃军不得烙腕碎胫诏〔宋〕宋真宗 · 人物资料 ↗如闻近日诸处捕获逃军,或以铁烙其腕及碎胫骨,方就斩决,此亦非理。宜令自今不得更然,违者论如律令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