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监祭事诏〔宋〕宋真宗 · 人物资料 ↗自今祠祭,不以台官或余官监祭。其监祭司手分迹须致斋日赴祠所祇应。如监祭、监礼官或见违犯,不能纠察,许摄察公卿并以名闻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