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江淮等路转运司供粮有剩可叙劳绩诏〔宋〕宋真宗 · 人物资料 ↗江、淮、荆湖南北路转运司,逐年所运上供粮储,自今如有出剩,即与批书转运使、副历子,叙为劳绩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