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江淮南修畎不许请佃诏〔宋〕宋真宗 · 人物资料 ↗江淮南旧有陂塘,民请佃二十年以内者,并许仍旧。修畎自今不许请佃,内已种苗者,俟收获毕,修作二十年以上者,依旧为主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