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诫约京官充大理寺刑部等职任者不得便服街行诏〔宋〕宋真宗 · 人物资料 ↗京官充刑部、大理寺职任及御史台主簿、三司检法官,不得便服街行及市肆下马,委御史台纠察之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