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禁约讯囚非法之具诏〔宋〕宋真宗 · 人物资料 ↗拷掠之具,素有成规,非礼擅行,为害滋甚。用惩惨酷,特示科条。诸州、府、军、监、县及巡尉司,应有非法讯囚之具,一切毁弃,仍令提点刑狱司察之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