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禁诸班直等捃摭兴讼诏〔宋〕宋真宗 · 人物资料 ↗如闻诸班直、诸军坊监库务官健,饮博无赖,或部分稍峻,即捃摭兴讼。今后所诉事并须干己、证佐明白,官司乃得受理,违者坐之。情或巨蠹,具案以闻。人员被欺吓者,仰自首露,并释其罪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