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京朝官三年以上方得引对诏〔宋〕宋真宗 · 人物资料 ↗审官考较京朝官课绩,见任官三年已上者,方得引对,特令考课者不在此限。丁忧者除丁忧月日外,及三年方得磨勘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