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京朝官外任朝辞宣谕事诏〔宋〕宋仁宗 · 人物资料 ↗赐朝官、京官差充知州、通判、转运使副、提点刑狱、监临物务及幕职、州县官等,朝辞日口宣戒谕,仍令合门祗候朝辞日分明宣谕,兼令本官各录一本赴任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