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
举人补监生纳钱事奏
本监有元年所余监牒一百六十道,无人请领。盖举人多有占籍开封府,而无意求补,聊随众就试,或复夹带无艺之人同在场屋,故奏名之后,却不请领虚名人额。检会祥符三年本监奏称:‘《六典》,学生初入学,行束修之礼于其师。国初以来,但补为生者,即纳束修二千,属监司公用。’又言:‘监生及第后纳钱谓之光监。’然实是初入学见师之礼,本非光监。乞令举人补监生并各先纳钱二千,方许就试。如此,则非实愿补试,必不肯至。若补中,更不纳光监钱。
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
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