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军巡院所勘罪人干证人申府勾追诏〔宋〕宋真宗 · 人物资料 ↗军巡院所勘罪人,如有通指合要干证人,并具姓名、人数及所支证事状申府勾追,候诏证毕,无非罪者,即时疏放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