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开封府应禁罪人置簿拘管诏〔宋〕宋真宗 · 人物资料 ↗开封府应禁罪人,并置印簿抄上,缘身衣物拘管,候断放日,给付销簿。狱内不得置纸笔砚瓦,每遇夜有未结绝罪人,监送下禁,早晨引领赴府,并差职员部押,缘路不得纵与外人言语,亦不得于店肆暂住,如违,勘罪严断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