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勘大辟罪人诏〔宋〕宋仁宗 · 人物资料 ↗诸州勘大辟罪人,结成公案,聚听录问。或罪人翻变、骨肉申冤,本处移司,差无干系官吏推勘;或再翻变,即申转运、提刑司差官推勘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