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赁官地浮造舍屋令掠地课钱入官诏〔宋〕宋真宗 · 人物资料 ↗店宅务,据赁官地已系浮造舍屋者,令且掠地课钱入官,仍于帐内别项收数;其已盖造,如愿移赁货卖,并申卖入官,无得衷私转赁货卖,违者科罪,舍屋没官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