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
令陈琳等检寻户绝财产前后条贯详定闻奏诏
条贯户绝财产律令格敕及臣僚起请甚多,宜令礼部员外郎知制诰陈琳、工部郎中龙图阁待制马宗元与审刑院、大理寺同检寻前后条贯,子细详定闻奏。今详前敕,若亡人遗嘱证验分明,并依遗嘱施行。切缘户绝之人,有系富豪户,如无遗嘱,除三分给一及殡殓营斋外,其余店宅财物,虽有同居三年已上之人,恐防争讼,并仰奏取指挥,当议量给同居之人,余并纳官。所有今日已前见估卖庄田无人买者,勘会如已有人租佃者,并给见佃人,更不纳租课,只依元税供输出户为主;如无,即许无田产户全分请射。其已典卖田产,不得更有检估根括。
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