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绫锦院月供物料帐别立项诏〔宋〕宋真宗 · 人物资料 ↗绫锦院月供物料帐,除前帐如见在依旧攒计外,别立项,具某月日至某日织造若干数,于某库送纳,长阔斤量料例不须更桩应在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