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令审度犯徒等情理移配岭北州军或羁管诏〔宋〕宋仁宗 · 人物资料 ↗自今犯徒并赦前二次犯杖、赦后五次者,委本州审度情理,移配岭北州军,或止羁管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