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令尉捕杀彊劫贼人比类酬奖诏〔宋〕宋仁宗 · 人物资料 ↗诸令、尉捉杀彊劫贼人,刑部定夺,多称不是躬亲,不该酬奖。深虑不切用心,甚非激劝之意。自今令、尉如能设方略差人捕杀彊劫贼全火七人以上、不全火五人以上及久为民害凶恶贼三人以上,并逐处保明闻奏,当议比类酬奖。合加阶减选而不愿者,合入远即与近地,合入近即与家便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