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
令刑部颁行赦书抽差人誊写勘读诏
刑部,每遇颁行赦令,并画时分明誊写勘读,三司每部差五十人,以职员一人管押赴省,及尽取三馆秘阁楷书官、告院书吏分写,仍于发赦半月前预牒。抽差人写两道,于第一幅背写姓名,如稽缓卤莽,有误颁行,具名闻奏。审刑、大理寺降赦前十日,录官员名衔送刑部,至一日时赴省,与详覆、法直官分勘,每敕第一幅背书姓名,如差错稽缓,有误颁行,并行朝典。如非时发敕书,不及预牒者,即时抽取,至日特差中使一人点检,催促了毕。
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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