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
论刘永年再除防御使奏
臣闻为国之要,号令必信,赏罚必当而后治。若号令虽具而不行,爵赏虽行而不中,欲求贵幸歛缩,纪纲振举,不可得已。近制武臣刺史以上非有功不得迁,此实陛下谨守祖宗故事,欲使爵赏之柄不滥而不私也。今刘永年特以章献太后故,过推恩泽,使余人不得援例,抑以条例为不足守,而朝廷可以自作而自废邪?法令因公于一人而作之,又私于一人而废之,何以取信于天下?苟谓永年久次而当迁,则刺史以上岂更无一人岁月稍深如永年者?今日指挥,但使孤寒之人隔在恩外,不得与永年为比,岂至公之意乎?
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