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命官使臣犯赃等情轻者许投状议收叙诏〔一〕〔宋〕宋真宗 · 人物资料 ↗命官使臣犯赃,诸司职掌人吏因罪停职,累经赦宥不该叙理、情轻者,许于刑部及所在投状,当议收叙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