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幕职州县官到任权司理司法录事诏〔宋〕宋真宗 · 人物资料 ↗今后幕职、州县官到任,便权司理、司法、录事,直至得替者。若考内有准敕公罪元犯杖已下书罚者,依例书常考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