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配广南充军罪人逃归者委逐处勘罪诏〔宋〕宋真宗 · 人物资料 ↗江南、福建路罪人配广南充军,至配所逃归者,自今止委逐处勘罪,差人押送元配州军,依法决讫收管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