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
乞令两省官岁各举五人以备器使奏
臣窃以用人不考其素,举类不责其实,欲官清而事举,不亦难乎?且如三院御史阙员,例以本台丞杂、翰林学士连状荐举,务在尽公。其如类各不同,议亦难合。一有情弊,害公尤甚。臣欲乞朝廷委内外两省官岁举五人,录其所长,随而器使。如风节可以充御史,词学可以备馆职,明敏可以剸繁剧,循良可以为牧守,武略可以任将领,章上公车,籍于二簿,遇有员阙,阅其所籍,循名责实,进拟数人,御笔亲点一名用之。敢以匪人充荐者,委有司弹纠,重行黜责。如不称职,正其保任之罪。若此抡材有素,一官阙则预择之。择之详矣,而又绝其私徇之路,进擢之恩一出于上,宜其有补公朝任官举能之术也。
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