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
乞严定捕贼赏罚奏
朝廷所以威制天下者,执赏罚之柄也。今天下至大,而官吏弛事,细民聚而为盗贼,不能禁止者,盖赏罚不行也。若非大设隄防,以矫前弊,则臣忧国家之患,不在夷狄,而起于封域之内矣。南京者,天下之别都也,贼入城斩关而出。解州、池州之贼不过十人,公然入城,虏掠人户。邓州之贼不满二十人,而数年不能获。又清平军贼入城作变,主者泣告,而军使返闭门不肯出。所闻如此,而官吏皆未尝重有责罚,欲望贼盗衰息,何由而得?今京东贼,大者五七十人,小者三二十人,桂阳监贼仅一百人,建昌军贼四百余人。处处蜂起,而巡检、县尉未知处以何罪。当职大臣,尚规规守常,不立法禁,深可为国家忧。且以常情言之,若与贼鬬,动有死亡之忧,避不击贼,止于罚铜及罚俸,谁惜数斤之铜、数月之俸,以冒死伤之患哉!乞朝廷严为督责捕贼赏罚,及立被贼劫质亡失器甲除名追官之法。
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