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任官议〔宋〕朱明之 · 人物资料 ↗乞今后自承制以下如愿换文资者,不须三代曾任文资之家子孙及亲伯叔兄弟子孙,见任文官,并许依得替。守选幕职、州县官乞试断案或律义,并奏补。京朝官及选人乞依进士试经义,或依试法官条例施行。如试中合格,可与比类文资安排。所贵各尽其材,以就职业,少副朝廷因能任官之意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