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三班院考较使臣以七年为限诏〔宋〕宋真宗 · 人物资料 ↗三班院磨勘使臣以七年为限,其间有赃污致罪至徒已上者,可令自今经赦后再与理年限磨勘引对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