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商税院依版榜收税诏〔宋〕宋真宗 · 人物资料 ↗商税院并依版榜例收税,仍取脚地引看验,如无引,每千收税三倍。若一千已下竹、木、席、箔、簏物,只委监新城门使臣点检,就门收税;一千已上,依旧于商税院纳钱。官员出入随行衣服非贩鬻者,不须收税。村民入京货鬻,百钱已下与免;如以香末出城,每斤税二钱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