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审刑院大理寺刑部不得通宾客诏〔宋〕宋仁宗 · 人物资料 ↗审刑院、大理寺、刑部,自今毋得通宾客,犯者以违制论;若请求曲法之事,则听人陈告之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