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审刑院举详议官须先会问本人诏〔宋〕宋仁宗 · 人物资料 ↗审刑院今后所举详议官并须先会问本人,如愿充职,方得奏举。其年满详议官,候替人到,交割即得离院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