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审刑院详议官太子中舍李倩可殿中丞制〔宋〕宋庠 · 人物资料 ↗敕:具官李倩,明习吏文,服勤官次。早补刑卿之属,近更财榷之烦。向籍励精,擢佐评谳。罪繇所丽,论报甚详。岁在质成,恩有加秩。宜承钩盾之府,尚服简书之司。勉悉尔心,毋懈予命。可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