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疏决罪人诏〔宋〕宋仁宗 · 人物资料 ↗劫盗在今年二月丁酉及三月庚寅赦书以前合刺面隶五百里外州者,有司不须具奏,并按赦文施行。劫盗伤人,仍隶千里外。疏决以前诸罪人,追逮未至,须至具欸,准疏决施行;若疑狱及死罪者,听奏取指挥。军籍逃亡能自归若获者,更不刺面,许还旧籍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